中国银行“原油宝”事件,是理财产品还是期货交易?
中国银行“原油宝”事件,是理财产品还是期货交易?
中国银行的“原油宝”自从爆料以来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,而且各大媒体记者也纷纷争相报道,甚至有的记者去维权群当卧底了解“原油宝”持有人的心态。
张广朋律师团队认为,“原油宝”事件中的产品要进行定性,因为“原油宝”既符合原油实业产品,又有金融属性的产品的特征,在原油实业方面有流通性,可以是实物的原油,要有仓储、物流运输等手段;而在金融方面有“纸原油”期指方面的属性,结合这两方面的性质现进行如下的法律判断。
1、张广朋律师团队从原油实业方面来讲,“原油宝”具有期货交易的性质,那么中国银行是否具有期货交易的资质呢?如果没有期货交易的资质那么就违法了相关的法律规定,因为中国银行没有期货交易资质,那么中国银行也就没有期货交易方面相关的人员配备,中行之所以发生这种事情也很自然,外行领导内行,才不配位,反受其累,德不配位,必受其罪,中国银行对“原油宝”持有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具有赔偿义务。
2、如果“原油宝”当作中国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来销售,也就是说的“纸原油”金融产品,那么要在理财产品协议中明确提示相关的风险义务,约定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和亏损风险,则中国银行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而不承担客户“原油宝”亏损的责任。
3、如果“原油宝”当作期货指数来买卖进行期指交易,那么中国银行要有“移仓”手段的交易方式,在期指合约到期后迅速的“移仓”转入下一个期货指数,就不会发生如此的巨大的亏损,同样中国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对于“原油宝”客户扩大的损失负有赔偿的义务。
张广朋律师团队,现在正在接受“原油宝”客户维权行为,时刻准备发起集体诉讼,欢迎广大“原油宝”客户来律师事务所咨询。
【声明: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构成投资意见。文中的论述和观点,敬请读者注意判断。】2020-4-25
中国银行的“原油宝”自从爆料以来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,而且各大媒体记者也纷纷争相报道,甚至有的记者去维权群当卧底了解“原油宝”持有人的心态。
张广朋律师团队认为,“原油宝”事件中的产品要进行定性,因为“原油宝”既符合原油实业产品,又有金融属性的产品的特征,在原油实业方面有流通性,可以是实物的原油,要有仓储、物流运输等手段;而在金融方面有“纸原油”期指方面的属性,结合这两方面的性质现进行如下的法律判断。
1、张广朋律师团队从原油实业方面来讲,“原油宝”具有期货交易的性质,那么中国银行是否具有期货交易的资质呢?如果没有期货交易的资质那么就违法了相关的法律规定,因为中国银行没有期货交易资质,那么中国银行也就没有期货交易方面相关的人员配备,中行之所以发生这种事情也很自然,外行领导内行,才不配位,反受其累,德不配位,必受其罪,中国银行对“原油宝”持有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具有赔偿义务。
2、如果“原油宝”当作中国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来销售,也就是说的“纸原油”金融产品,那么要在理财产品协议中明确提示相关的风险义务,约定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和亏损风险,则中国银行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而不承担客户“原油宝”亏损的责任。
3、如果“原油宝”当作期货指数来买卖进行期指交易,那么中国银行要有“移仓”手段的交易方式,在期指合约到期后迅速的“移仓”转入下一个期货指数,就不会发生如此的巨大的亏损,同样中国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对于“原油宝”客户扩大的损失负有赔偿的义务。
张广朋律师团队,现在正在接受“原油宝”客户维权行为,时刻准备发起集体诉讼,欢迎广大“原油宝”客户来律师事务所咨询。
【声明: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构成投资意见。文中的论述和观点,敬请读者注意判断。】2020-4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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